狮子山国家高新区招商引资“放大招”
| 招商动态 |1970-01-01
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培育主导产业,壮大狮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新动能,狮子山国家高新区制定新的招商引资政策,吹响了产业招商的“集结号”。
政策规定符合高新区《2016-2020》产业规划方向,区外引进、高新区新注册且纳税级次为铜官区的企业,适用本规定。工业投资1亿元以上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或投资5000万元以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点项目,以及投资3000万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爆发性增长的新兴产业,可视项目特征出台精准的扶持和鼓励政策。
在土地厂房保障方面,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对新引进的鼓励类、集约用地工业项目用地的扶持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保障新投资项目用地,优先提供用地指标。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模式,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各类投资者在高新区内选择标准厂房或租赁闲置厂房投资项目。选择租赁厂房、符合高新区规划发展和环保要求,且年纳税额不低于20万元的投资项目,高新区可按厂房租赁价格的50%的标准给予3年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或首位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首个落户项目),可按厂房租赁价格的100%标准给予前3年100%、后2年50%补助;初创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标准执行,可按照可用财力补助期内总量平衡原则先行补助。
此外,狮子山高新区为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对搬迁落户高新区的原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搬迁,根据第三方对设备残值评估结果,给予不超过评估价5%的搬迁费用补贴。
在金融扶持方面,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基金以债权、股权投资的形式参与招商项目。债权存续期间,项目达到投资合同绩效指标的,可申请将债权转为股权;达到合同约定奖励条件的,可给予债务减免。
新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或种子期、初创期的项目,帮助申请市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高新区招商引资专项基金进行跟投,最高可按不超过实收资本的20%(不为第一大股东)进行参股投资,期限原则上5-7年。对投资5000万以上产业转型升级重要项目,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新引进项目,按照不高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贷款额度、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财政贡献奖励等方面,狮子山高新区在严格执行市政府的政策基础上,也依法依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此次出台的招商政策中还对招商工作给予奖励,对于企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引荐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平台来高新区落地的,对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第三方,参照省级财政对以上项目和平台奖补标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于企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引荐总部经济(年纳税1000万以上)的项目,按首个经营年度税收贡献的3%对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第三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总投资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亩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的5‰对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第三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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